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點閱次數 241
公告內容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相關附件
  • 行政院_函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_第三點_第_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