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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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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總務主任(王淳純):

1. 秉承校長指示,策畫學校總務工作事宜。
2. 綜理總務工作事宜。
3. 出席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報告總務工作推展狀況。
4. 督導各組辦理總務工作計畫。
5. 督導全校營繕工程順利進行。
6. 策畫全校美化綠化工作事項。
7. 督導全校財產管理事項。
8. 督導全校各項出納事項。
9. 督導學校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
10. 其他交辦事項。

事務組長(歐陽玉惠):

1. 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事項。
2. 辦理各種營繕工程之計劃與招標、議價、訂約、監工等事項。
3. 計畫佈置校舍場地及美化環境事項。
4. 計畫及監督校舍建築及整修事項。
5. 校產管理事項。
6. 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購辦、保管及分發事項。
7. 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事項。
8. 工友管理事項。
9. 校舍管理維護事項。

文書組長():

1. 典守學校印信事項。
2. 公文收發繕校登記。
3. 文書處理章則之擬定事項。
4. 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事項。
5. 擔任全校性會議記錄及整理各種集會報告事項。
6. 記載學校大事記事項。
7. 辦理公文查催事項。
8. 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出納組長(盧德華):

1. 出納管理辦法之擬訂。
2. 執行各項經費收支事宜。
3. 各項出納簿表冊之保管、編制與登錄。
4. 員工薪俸給與,兼代課鐘點費清冊之編造申請。
5. 扣繳互助金,公務人員、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及所得稅。
6. 辦理學生註冊代辦經費、學雜費等。
7. 辦理其他有關出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