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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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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旨揭要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相關附件
  • 教育部令PDF
  • 教育部函PDF
  •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