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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 公告主旨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自116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至1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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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主任 |
| 公告類別 | 人事法令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82 |
| 公告內容 |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以下簡稱加班餘數併計),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自116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至117年12月31日,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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