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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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次 |
相關資格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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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3、24次甄選資格 |
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又其「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依教育部 97 年 7 月 29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 101 年 6 月 18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12052 號函辦理。 |
甄選名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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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科目 |
名額 |
代理/代課 |
聘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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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
1名 正取1 備取1 |
代理 |
報到隔日-115/7/31 |
懸缺 |
甄選及錄取:
一、甄選時間如下表所列,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名單,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通知報到。
二、總分一百分,試教佔六十分,口試佔四十分,總分未達六十分或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優先。
(二)試教成績較高者。
(三)以具本土語言認證通過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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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次甄選日期 |
預計114年11月07日(星期五) 10:00,在本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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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次甄選日期 |
預計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10:00,在本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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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次甄選日期 |
預計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10:00,在本校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