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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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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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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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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9、30次
專任輔導教師
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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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理系所組 〈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 〈⼼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 ⼼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理衡鑑〈含⼼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相關連結 輔導實習〈或臨床⼼理實習〉⾄少⼀學期並及格者,依教育部 97 年 7 ⽉ 29 ⽇台訓(三)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 101 年 6 ⽉ 18 ⽇臺訓(三)字第 1010112052 號函辦理。】 ※若考⽣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承上,為充足輔導教師量能,滿足學生輔導工作之需,國民中小學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於第3次甄選,倘無人報名或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情況下,自第4次甄選起,得開放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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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次
(數學、自然、輔導活動、英文、資優理化)
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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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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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九次
(數學、自然、輔導活動、英文、資優理化)
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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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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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次
(數學、自然、輔導活動、英文、資優理化)
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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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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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名額:六名,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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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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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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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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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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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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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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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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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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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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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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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隔日-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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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
實際聘期可與校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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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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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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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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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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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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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配健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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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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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
(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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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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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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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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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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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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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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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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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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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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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兼兼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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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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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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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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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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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115/7/31
或代理原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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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缺/需配2節閱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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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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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資優教育組(理化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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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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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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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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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協助本市資優教育中心擔任巡迴教學工作(實際工作地點基隆市資優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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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及錄取:
一、甄選時間如下表所列,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名單,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通知報到。
二、總分一百分,試教佔六十分,口試佔四十分,總分未達六十分或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優先。
(二)試教成績較高者。
(三)以具本土語言認證通過者,優先錄取。
| 甄選項次 | 甄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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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次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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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 10:00,在本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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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次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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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10:00,在本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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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次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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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 10:00,在本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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