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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115至117年所持用之「國民旅遊卡」仍續委託聯邦商業銀行為發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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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115至117年所持用之「國民旅遊卡」仍續委託聯邦商業銀行為發卡銀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附聯邦商業銀行「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措施一覽表」及「國民旅遊卡服務115年-117年業務簡報」各1份。

相關附件
  • 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PDF
  • 國民旅遊卡服務115年-117年業務簡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