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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該院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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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行政院函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該院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5年4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3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略以:
(一)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旨揭辦法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
(二)因應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將本市不分山區或平地之雨量警戒值下修為200毫米。

相關附件
  • 行政院_函PDF
  • 行政院_令PDF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_總說明PDF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