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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衛生教育
公告主旨
菸害防制
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08日(星期三)
公告教師
公告類別
衛生教育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382
公告內容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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