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亦可利用,請查照轉知。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0074766號函辦理。二、檢附教育部及銓敘部原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