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本校第7~9招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說明,詳見簡章
(一)編號1~編號5(特教在家懸缺、特教商借、數學、課中數學及表藝)
順次 |
相關資格認定 |
第7、8、9次甄選資格 |
依「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二)編號6~編號7(體育、地理)
順次 |
相關資格認定 |
第7次 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
第8次 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9次 甄選資格 |
依「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甄選名額:七名,如下表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