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2日部退四字第114582608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銓敘部函.pdf 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