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告事項 轉知113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等相關資料訊息
主旨:轉知113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等相關資料各1份(如附件),請各校於113年3月31日前踴躍提報推薦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1月31日基府民禮貳字第1130104238號辦理。
二、113年度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依其作為,分類如下,請依下列標準提報初選名單。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請貴校協助踴躍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31日,請將以上推薦名單備齊下列表件函報本府民政處辦理初選作業,由本府召開初審會議遴選2名代表本市參加內政部複選。(除紙本外,請另傳WORD電子檔至kin11013@mail.klcg.gov.tw)
(一)候選人推薦書1份。
(二)候選人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請另附照片電子檔,照片請大於1MB,個人照請勿大頭照或戴口罩,事蹟照請提供3張以上孝親照片)。
(三)實地訪查表。
(四)同意書。
(五)候選人身分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四、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依規不得為被推薦人。
五、旨案計畫聯絡窗口:本府民政處(宗教禮儀科),張先生,電話:24201122 分機1609、電子信箱:kin11013@mail.kl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