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考試院、行政院於112年2月1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pdf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總說明.pdf 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銓敘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