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告事項 基隆市立明德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及代課教師 第7-9招甄選簡章
基隆市立明德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及代課教師
第7-9招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三、基隆市政府111年5月17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110221367B號函。
四、111年8月12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
貳、簡章公告:111年8月12日(星期五)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頁(網址http://www.kl.edu.tw)、學校網頁,請考生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行販售。
參、報名方式:
一、日期:1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止(第7-9次甄選採同一時間報名)。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
三、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附件1,黏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切結書(附件2)、同意書(附件3),並填妥報考類別,委託報名者另須填具委託書(附件4)。
(二)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皆正本)。
(三)身心障礙人士,繳驗身心障礙證明。
(四)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五)繳交相關證件影本(A4大小)乙份。
肆、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三)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33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二、資格:
順次 |
相關資格認定 |
第七次 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
第八次 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九次及之後甄選資格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甄選名額:代理3名。
編號 |
科目 |
名額 |
代理/代課 |
聘期 |
備註 |
1. |
國文科 |
1名 正取1 備取2 |
代理 |
111/8/27-112/7/1 |
懸缺/需協助行政/需協助童軍課程/協助童軍團業務/協助太鼓隊訓練 |
2. |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科 |
1名 正取1 備取2 |
代理 |
111/8/27-112/7/1 |
懸缺/需協助111學年度全時段支援武崙國中資源班 |
3. |
科技領域 (資訊科技、生活科技) |
1名 正取1 備取2 |
代理 |
111/8/27-112/1/19 |
侍親留停缺/需協助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