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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322日臺教資()字第1100037440號函辦理(附件)。

二、依行政院秘書長10912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如下: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個人資通訊設備原則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承說明二,「公務事務」及「公務環境」定義:

()公務事務主要指管理校務行政等相關事務,如全校教職員生個人資料、學生成績、學習歷程之處理與利用等相關行為之事務,以及處理其他依法令有保密義務之公務資料,如已核列為密等級以上之公文、學生輔導資料、採購過程應予保密資料等。

()公務環境指處理涉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之公務事務,其作業所需之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及學校內部網路等。

四、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學校教職員辦理涉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之公務事務,應使用學校配發之公務設備,不宜以個人資通訊設備(含手機)處理。

五、各學校應配合行政院所訂時程,於110年底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大陸廠牌認定如有疑慮,可請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經濟部協助。

廠牌參考但不限於以下廠牌
使用資通訊設備型

1海康威視(Hikvision)
攝影機、網路攝影機

2
華為(Huawei)
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網路分享器、路由器

3大疆(DJI)
無人機、空拍機

4普聯 (TP-Link)
路由器、網路交換器

5歐加(OPPO)
智慧型手機

6小米(MI)
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智慧家電、網路分享器

7大華(Dahua)
攝影機、網路攝影機

8聯想(Lenovo)
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伺服器主機及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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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話:02-24561274 · 傳真:02-24552125 · 地址:基隆市[206]七堵區長興里東新街20號

Keelung Municipal Ming Der Junior High School

No. 20, Dongxin St., Qidu Dist., Keelung City 206006 , Taiwan (R.O.C.)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 基隆市反霸凌專線:02-24322134 · 學校反霸凌信箱:antibullying195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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