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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章及文件 菸害防制法「吸菸有害身體健康」
- 學校應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事項如下:
- 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全面禁止類菸品(如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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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使用,處二仟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供應者,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販賣者,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未滿20歲之人不得吸菸,違規吸菸之學生須由學校依規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戒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