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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章及文件 110教學補給站--教學資源補充計畫
(1)補助對象:國小一年級至國中九年級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鐘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外籍教師等)。
(2)補助範圍:使用於國小一年級至國中九年級教師教學之資源(如:教材與教具、書籍等),單價限低於一萬元且不含資訊設備;計畫中「設備器材類」(如:櫃子、音響、麥克風等)請控制在申請計畫總金額之20%以內(如:申請總金額為1萬元,設備器材類申請總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
(3)補助額度:每位申請教師以補助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
歡迎老師提出申請。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