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報名方式:
一、日期:114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第1~3招同一時間報名)
二、地點:各開列缺額之學校。
三、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附件1,黏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切結書(附件2)、同意書(附件3),並填妥報考類別,委託報名者另須填具委託書(附件4)。
(二)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皆正本)。
(三)身心障礙人士,繳驗身心障礙證明。
(四)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35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五)繳交相關專長、經歷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影本(A4大小)。
肆、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三) 無「教師法」第19條各款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33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二、資格:
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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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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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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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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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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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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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之後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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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一)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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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甄選名額:二十名,如下表所列。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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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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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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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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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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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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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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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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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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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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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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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專案增置缺/需協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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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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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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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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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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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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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協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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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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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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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正取2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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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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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
懸缺/需協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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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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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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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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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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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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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配自然領域課程、需協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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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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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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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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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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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
懸缺/需協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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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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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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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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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
懸缺/需協助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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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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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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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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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協助行政(擔任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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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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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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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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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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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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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餘缺/商借教育處課程科協助行政業務(實際工作地點基隆市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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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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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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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正取2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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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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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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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教育班懸缺/商借教育處特教科協助行政業務(實際工作地點基隆市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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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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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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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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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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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協助在家教育班巡迴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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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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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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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正取3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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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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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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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協助集中式特教班或不分類資源班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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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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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資優教育組(數學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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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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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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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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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協助本市資優教育中心擔任巡迴教學工作(實際工作地點基隆市資優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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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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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資優教育組(理化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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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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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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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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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需協助本市資優教育中心擔任巡迴教學工作(實際工作地點基隆市資優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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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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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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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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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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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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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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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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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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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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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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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1-1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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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約10-12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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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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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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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正取1
備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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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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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1-1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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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約14-16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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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甄選及錄取:
一、甄選訂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在各開列缺額學校辦理,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名單,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通知報到。
二、總分一百分,試教佔六十分,口試佔四十分,總分未達六十分或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優先。
(二)試教成績較高者。
(三)以具本土語言認證通過者,優先錄取。
第1次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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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14年7月3日(星期四)
09:00,在本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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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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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14年7月4日(星期五)
10:00,在本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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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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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14年7月7日(星期一)
10:00,在本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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